1. 应届毕业生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并获得批准的即为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旦通过了学业资格审核,即使毕业时未能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仍属于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不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参加就业。研究生同学如果想作为下一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并获得教务部门批准。
2. 生源地
指考生的来源地。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毕业生阶段核实生源信息时,向院系和就业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如毕业时能明确不回原工作所在地工作的,则生源地确认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的填写需明确至地级市一级,如重庆市渝中区,河南省焦作市等。
3. 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有统招、定向、委培、自费等。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所有数据均在生源省区招办和北京市教委备案,无法更改。毕业生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原培养方式就业。
4. 学制
学生的学制是由招生时确定的,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修业年限进行增减,如果因为学籍异动确有变动的,如博转硕或硕转博,须经教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结果确定。
5. 专业
学生的专业是由招生时确定的,专业名称不等同于专业方向,须严格按照教务部门的要求确认填报各种表格。
6. 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是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待填写完整后可保留复印件。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如果单位同意解决户档关系,同时本人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再由毕业生把推荐表原件交给单位。在进京落户审批的过程中,如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人事主管部门发现有两个单位为同一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将会冻结该生的审批手续,不给予落户指标。
7. 就业协议书
俗称“三方协议”,全称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订。该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解决户口问题时,方可签署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凭此协议书向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不需签署该协议,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申请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8. 派遣
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并签署就业协议书,学校在学生毕业时直接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的一种形式,即“一次性就业”。派遣直接与“签就业协议”的就业形式相对应,即对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采用派遣方式,毕业时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9. 报到证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北京市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10.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有些情况下干部身份与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报考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的招聘、录取,以及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及提干等均与此有关。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报到证就是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11. 灵活就业
若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则无需签订三方协议,但毕业生可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到用人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等形式。
12. 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分为《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用)与《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用)。该表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北京市教委印制,涉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及其在校期间的经历,是证明学生从学校顺利毕业的一项重要材料,须归入学生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