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变更就业去向调整改派的毕业生,须自行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需要提供的材料:
(1)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转回原籍的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意见;
4、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申请派回原籍可免)。
(2)毕业时派遣回原籍,申请改派到签约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意见。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泰山中路19号,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电话024-26901809,当场办结,可由他人代办。
持新办理的报到证到档案和户口所在地办理户档流转手续。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意见请点击改派须知后获取,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