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宁波杭州湾新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新区事业人员队伍结构,储备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拟公开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15名。现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于2010年2月23日正式成立,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现托管1个镇,常住人口约23万人。新区是宁波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门户地区,也是中国长三角经济圈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要地。新区成立8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保持年均28%以上,落户各类产业项目总投资逾3000亿元,已经成为浙江省和宁波市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初步统计,2017年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亿元,同比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6.2亿元,增长2.6%;完成工业总产值1570亿元,增长20.1%;实现财政总收入133.6亿元,增长32.7%。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区将加速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湾区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核心区;到2035年,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初步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引领者;到2050年,主要指标体系发展水平达到发达经济体前列,全面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宣传视频链接:)
二、选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集中面谈、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选聘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15名,选聘岗位为综合管理。
四、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1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或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
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请将应聘报名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2019@163.com。
2、资格初审。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3、集中面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面谈,并进行岗位适应性能力测试。面谈侧重对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面谈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报名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国< 境>外留学回国< 境>人员提供国< 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籍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国< 境>外留学回国< 境>人员不提供)、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类荣誉证书等,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先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如通过面谈人员不超过计划选聘指标的2倍,将核减部分选聘指标。
4、笔试。选聘单位将根据面谈情况择期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地点安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笔试内容为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陆续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发布()。
六、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认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户籍改革地区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须在新区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6、选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选聘单位无关;
7、本次选聘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168、89280192。
监督电话:0574-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计划表.docx
附件2:应聘报名表.docx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