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派遣说明:
招生就业处每年根据毕业生上交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白色联,编制派遣计划,并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局为每一名毕业生打印《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将所有《报到证》取回并发放至各学部、学院,由各学部、学院发放至每个毕业生手中。本科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该证所示的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落户即可。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发至《就业协议书》中的档案转寄地址。
派遣和发放《报到证》次数及时间根据毕业生每年的毕业次数及时间而定,本科生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当年毕业离校时间而定。届时《报到证》和《毕业证》将同时由各学部、学院发放至每个毕业生手中。
附加说明: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去向即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其保管户口及档案,《报到证》将正常发放,派遣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落户,档案发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省就业指导局不为升学的毕业生打印《报到证》,升学的毕业生凭《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迁户口、调档案。
3、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及《毕业证》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移户口即可,具体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
硕士毕业生派遣说明:
招生就业处每年根据毕业生上交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白色联,编制派遣计划,并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局为每一名毕业生打印《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将所有《报到证》取回并发放至各学部、学院(部),由各学部、学院(部)发放至每个毕业生手中。硕士毕业生持《报到证》先到学校档案馆,将《报到证》下联(白色联)交予档案馆并放入毕业生档案,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发至《就业协议书》中的档案转寄地址。而后持《报到证》上联(粉色联)到学校公安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该证所示的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之后到用人单位报到落户即可。
派遣和发放《报到证》次数及时间根据毕业生每年的毕业次数及时间而定,硕士毕业生每年两次,时间为每年一月初和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当年毕业离校时间而定。
附加说明: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去向即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其保管户口及档案,《报到证》将正常发放,派遣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落户,档案发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于一月份毕业存在附加说明第一条所示情况的硕士毕业生,户口及档案可保留至七月份,毕业之后可正常完成签约手续,并与夏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一同派遣。
3、一月份毕业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若不想在一月份派遣、领取《报到证》或将户口、档案迁出,请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证明,送至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3),方可延期至夏季派遣。
4、省就业指导局不为定向、委培及升学的毕业生打印《报到证》,定向、委培毕业生户口及档案将自动发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升学的毕业生凭《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迁户口、调档案。
5、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及《毕业证》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移户口即可,具体迁移地址为《就业协议书》中的户口迁移地址。
博士毕业生派遣说明:
因我校每个月都有博士生毕业,所以博士毕业生派遣时间为每个月一次(假期除外)。若博士生需要派遣,必须将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白色联交予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3),并且要在答辩之后确认下个月初可以报退的情况下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申请派遣,方可在下个月初领取《报到证》。否则领取《报到证》的时间将顺延至下次派遣。领取《报到证》后的具体事宜请参见‘硕士毕业生派遣说明’。